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20届毕业生毕业在即,根据学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和重电教〔2008〕48号《关于做好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毕业实习环节管理规定以及教学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20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在2020年4月下旬-5月初组织进行,届时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检查。
二、2020届毕业生参加答辩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毕业生人数的10%。答辩的组织和要求按学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有关答辩及总成绩评定的规定进行。
三、对未参加答辩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中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审阅”和“评阅”的要求来评定成绩(审阅和评阅的教师不能同为一个人)。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要求教师于2020年5月15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录入和提交工作。
五、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各二级学院应做好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附件:毕业设计相关工作日程安排及注意事项
教务处
2019年10月15日
附:毕业设计相关工作日程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毕业设计相关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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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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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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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网上申报课题、学院进行课题申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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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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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网上选题、教师选择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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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04日-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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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汇总处理(含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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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1.在10月16日—10月21日期间完成申报题目的工作,过时系统将关闭,教师将不能再进行题目申报,同时未申报题目的教师,学生在选题选指导教师时将不能进行选择。
2.教师申报题目通过登陆教务系统进行,教师在申报题目时,最多可申报3个课题供学生选择,题目范畴最好不仅仅局限于毕业实习报告。
3.全体指导教师在10月22日-11月01日学生选题和选指导教师的同时对学生进行确认并进行指导工作,确认工作在11月01日前完成,确认后的学生将进入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名单中。
4.指导教师指导人数初步标准如下:副高级以上职称最多指导15人,中级职称最多指导11人,初级职称最多指导6人;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师生比的具体情况进行微调,具体指导老师名单和对应的学生名单以二级学院汇总、微调后为准。
5.对于往届生需要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按照重修程序处理,先由学院生成网络“开课”,但不进行任务安排,后面在毕业设计管理模块中由各二级学院手动增加这些学生名单到指导老师处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安排。成绩录入也在毕业设计模块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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