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与证件管理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学教务 >> 学籍与证件管理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级专业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4日 11:05     作者: 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浏览数:    分享到:

二级学院:

进一步做好2023级专业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专业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要求,现将专业分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流学生范围

2023级所有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

、推进专业分流时间安排

1.20244月5日前各二级学院再次将学院专业分流方案进行解读;公布专业类招生专业及容纳人数和专业分流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及排名。

2.20244月6-4月9日学生在教务系统填报志愿(学生可填报三个志愿)。

3.20244月10-4月12日二级学院对专业分流信息核对、汇总,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并予以公示专业分流结果。

4.20244月13-4月20日根据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生对专业分流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5.20244月21日各二级学院将2023级专业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汇总表(附件一)报送一站式学生社区教学服务中心

6.教务处复核各专业类招生专业分流结果,进行专业调整(学生在3学期开学后到相应专业进行学习)。

、推进专业分流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分流工作,确保分流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各学院加大专业分流的政策宣传,落实到人,确保专业分流工作顺利进行。

3.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指导学生进行分流志愿填报。

4.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在教务管理系统自主填报专业方向。学生自主填报时须填满所有志愿,如未填满或所填志愿不能满足时,由二级学院调配专业分流方向。

5.专业分流结果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提出咨询

教务处咨询电话:023-65928153

电子邮箱:cdjwc7319@163.com

附件一:2023级专业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汇总表


教务处

2024314




上一条:关于组织2024届预计毕业生学信网学历图像信息核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2024届预计毕业生线上补拍学历图像信息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