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与证件管理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学教务 >> 学籍与证件管理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学业指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15:56     作者: 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浏览数:    分享到:

各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第学期学业导师工作通知如下:

1、按照《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学业导师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学院要注意制订学业导师管理实施细则,严格学业导师选聘标准,经过培训合格后选聘上岗。

2、各学院加强对学业导师的培训,每学期均需要安排培训,并有培训计划、培训主要内容、参与培训人员以及培训过程性材料;培训内容必须包含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学籍管理办法、收费管理办法等学分制管理制度。

3、进一步做好学生的专业教育。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就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培养学生专业学习兴趣与专业自信心。

4、指导学生制定并督促实施学业规划。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出国留学、升本、考研、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5、强化指导学生选课学习合理安排学生选课学习进程;针对重修、辅修、选修、免修、免考等给予指导。

6、关心和帮扶学习困难的学生。帮助学习上存在问题的学生寻找努力方向,提出强化改进建议尤其对学业警示学生给予帮助,制定课程重修计划,落实学业帮扶措施。

7、学业指导采取定期与不定期、集中指导与分散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定期集中指导不得少于2次,每次指导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并加强不定期的分散指导。

8、学业导师与班级辅导员配合开展指导工作。学业导师与所指导班级学生建立交流平台,要求学生主动与学业导师联系。每学期初,班级辅导员根据学生具体情况提供班级5-10名需要重点指导的学生名单和联系方式给学业导师,并要求学生一学期内主动跟学业导师联系2次以上,指导方式可以是面谈、短信、微信、qq、电子邮件等。

9、各学院要加强学业导师工作的督导与检查,学校将在每学期中期教学检查中对学业导师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结合学生反馈问题对学业导师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未按照要求完成学业导师工作指导的将纳入二级学院绩效考核。



教务处

202437


上一条:关于组织2024届预计毕业生线上补拍学历图像信息相关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