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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学业警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5日 11:19     作者: 教务处运行科     浏览数:    分享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促进学生更好成长、成才。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现开展我校2019-2020学年学业警示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依据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三十五条学业警示、试读与劝其退学的相关规定。

二、学业警示范围

1、学生在非毕业学年内累计获得学分大于等于24而小于30学分的,学校对其给予学业警示。学业警示由二级学院以书面形式送达学生本人。

2、学生在非毕业学年内所取得学分大于等于16而小于24学分者。学业警示由二级学院以书面形式送达学生本人,申请跟班试读。

3、学生在非毕业学年内所取得学分低于16学分者。劝其退学。

三、学业警示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

1、各学院统计达到学业警示条件的学生,填写《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业警示通知书》附《学生在校成绩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学生本人(以适当方式通知到学生家长),同时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2、各学院组织召开学业警示工作会,在928日前将学院学业警示工作简报提交教务处,教务处电子邮箱:cdjwc7319@163.com

3、各学院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和学业追赶计划,安排学业导师、辅导员等帮扶人员与学生面谈并做好谈话记录,指导好每个学生重新学习课程门数,合理安排重新学习教学,保证重新学习课程教学质量。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业预警工作,加强内部的协调配合,根据学校统一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做好被预警和被提示学生的工作,学校将对学业警示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学业预警工作顺利完成。

 

教务处

20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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