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与证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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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转专业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0日 11:10     作者: 教务处运行科     浏览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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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本学期在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8日期间受理转专业申请,按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学生资格条件

(一)学生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1、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认,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2、学生休学后复学时无相同专业,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3、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可申请从招生规模大而就业形势相对差的专业,转到招生规模小而就业形势相对较好的专业;

4、学生确有专长,转入新专业更有利于学习,可申请转到相应专业;学生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可以转创业相应专业;

5、拟转入专业实际报到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

6、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可申请转到相应专业。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新生入校不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总分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的学生;

3、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学生申请转入统一招生专业;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5、“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

6、招生时对专业或学生有特殊要求的;

7、达到退学条件、未注册学籍、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8、拟转入只招理科专业的文科考生以及拟转入只招文科专业的理科考生;

9、艺体类专业与非艺体类专业不能互转;

10、三年学制专业拟转入二年学制专业的学生;

11、入学以来受到学校各级纪律处分的;

12、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学生。

二、转专业办理程序

(一)提交申请 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通过教务处网站下载《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转专业申请表(2019版)》,所在学院签署转出意见后提交给拟转入专业所属学院。

(二)学校审批 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审批汇总后,于2020年1月9日上午10点前将《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转专业申请表(2019版)》、《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岗复核。

(三)变动学籍 教务处在每个学期开学第一周公示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结束后即对相应学生进行学籍异动处理,并通知学生到新专业进行学习。

(四)学分处理 转专业学生的原专业学分将默认处理为公共选修学分,要将原专业学分认定为新专业学分的应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及时办理。

三、注意事项

鉴于转专业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认真做好转专业的各项工作,严禁违规操作。

                                                       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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