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第1学期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6日 09:28     作者: 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浏览数:    分享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重电发〔2022〕109号文件的要求,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申请认定项目时间:11月20日9:00至11月22日24:00。
说明:认定项目库中没有的项目,需由学院根据《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非课程类学分认定与转换标准》转换目录进行申请。
2、教务处审核申请认定项目时间:11月23日至11月24日。
3、学生申报认定项目时间: 2023年11月27日9:00至2023年12月13日24:00。
4、校内各单位审核学生认定项目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5日。
说明:通识教育与国际学院、招生就业处、科研与社会服务处、校团委及各二级学院等作为学分认定与转换的责任部门,对学生的学分申请必须按管理办法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出现违规问题的,将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5、教务处学分认定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20日。
6、其它说明:
(1)申报完成后,学生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审核学院完成核验审核,相关材料审核单位存档备查。
(2)学分认定与转换是课程学分,需要缴纳相应的学分学费。
(3)本学期集中受理认定与转换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相关申报认定与转换工作。
(4)原则上推荐认定毕业年级的学生。
(5)学分申请操作流程(学生端)、《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可分别在教务处官网办事指南-学生相关、政策法规-学校制度查询。
(6)因为学籍异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发生变动情况的课程类学分认定,采用特殊学分认定方式。其它课程类学习成果认定通过在课程开设学期期初办理课程免修(免试)方式认定。
教务处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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