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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学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6日 10:55     作者: 教务处运行科     浏览数:    分享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重电教〔2017〕1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实际,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 申报起止时间: 2020年11月610:002020年11月169:00

2、二级学院审核时间:2020年11月6日2020年12月30完成审核。

3、其它说明:

1)申报完成后,学生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学院完成核验审核,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2)按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认定与转换的学分需要缴纳相应的学分学费。

3)本学期集中受理认定与转换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相关申报认定与转换工作。

 

 

教务处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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