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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6日 12:59     作者: 教务处     浏览数:    分享到: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技〔2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实施高等学校服务国家战略行动,完善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体系、制度体系和支撑服务体系,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我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8年5月18日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认定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有序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教育“奋进之笔”攻坚行动计划任务,推进实施高等学校服务国家战略行动,加强与地方、行业协同创新,聚焦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完善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体系、制度体系和服务支撑体系,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发展目标

  以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校人才培养和“双一流”建设的带动作用,打造一批体系健全、机制创新、市场导向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平台,结合实际开展体制机制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明显提升,各具特色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

  三、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科技创新基础好、成果转化需求强烈、高校成果转化工作特色鲜明、转化协同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高校,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及重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

  (二)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要求:

  1.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成果转化政策体系;

  2.拥有一批较高水平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队伍,与高校有紧密的合作关系;

  3.有效集聚地方科技资源和创新力量,形成推进本区域高校成果转化的合力,承载高校成果转化成效显著;

  4.在与高校协同创新推动成果转化方面有政策、有机制、有探索,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三)以高校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要求:

  1.高校高度重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与学校改革发展同部署、同落实;

  2.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完备,操作性好;

  3.已拥有一批能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类平台,并已取得显著的成效;

  4.与地方、行业有深入的协同创新并取得积极效果,有典型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案例。

  四、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详见附件1),结合自身实际编制《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书》(详见附件2),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申请的基地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以高校为基本依托单位申请的基地经主管部门同意,正式行文报送教育部。

  (二)组织论证。教育部成立专家组,对提出申请的基地开展咨询论证或实地调研论证,提出咨询意见,形成论证结论。

  (三)立项认定。对通过专家论证同意认定的地方或高校,经教育部审定后,公布认定名单。

  (四)监测评估。经立项认定的基地,于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次年1月31日之前)向教育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开展工作、创新举措、取得成效、示范成果、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教育部按照基地确定的任务与规划,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3),每四年组织一次评估,主要依据是年度报告资料。对于执行效果不佳或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基地,及时整改或予以裁撤。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方、各高校要积极推动基地各项任务的落实。基地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教育部支持并协调各项改革措施的衔接、协同。

  (二)强化政策支撑。基地应率先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对已经确定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要及时跟进、加强督查与评估。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先行先试,鼓励和推动基地探索实施符合本校实际、具有本地特色的改革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

  (三)推广应用示范。每个基地在先行先试基础上,总结提炼1至2个可供复制推广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教育部对基地建设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及时向全国高校示范推广,发挥基地的辐射带动效应。

  附件:1.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

     2.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书

     3.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1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认定工作指导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顶层

设计

1在综合改革及各类规划中统筹成果转化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充分结合实际,集聚各方资源,科学合理推进成果转化工作;

2.积极落实国家和地方成果转化各项政策,成果转化氛围好。

3.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还应在与高校协同创新推动成果转化方面有政策、有机制、有探索。

15

管理

运行

1. 建立了成果转化清晰明了、可操作性强的落地政策和实施细则,包括职务科技成果产权管理机制、风险防控机制、成果评估评价机制等;

2. 建立了专门负责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部门或机构,成果转化市场运营体系较为完善。

3.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还应拥有一批较高水平的转化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队伍,与高校有紧密的合作关系。

35

转化

能力

1. 科技创新能力强,科研资源集聚,拥有国家级科研平台,具备较强能力承担为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各类科研任务;

2.成果转化需求强烈,已拥有一批能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各类平台;

3. 与地方、行业有深入的协同创新并取得积极效果,近三年技术合同成交额高,形成了一批具有高校特色的成功案例。

20

特色

示范

1.成果转化特色鲜明,转化协同成效显著,相关工作在国内或省域范围内示范辐射引领作用明显,具有较强影响力;

2. 结合地方发展战略、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区位优势,先行先试创新配套优惠政策,成功探索并提出了个性化特色发展任务与目标。

30





















附件2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基地认定申请书



申报部门(公章):


申请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O一    年  月  日


一、现有基础

顶层设计

管理运行

转化能力

特色示范

二、发展目标和示范任务

(一)需求分析

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现状与需求情况,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区位优势和科技特色等

(二)特色定位

(三)发展目标与规划

(四)重点任务

机制体制改革创新计划与措施,转化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队伍培育计划,新的资源汇聚计划与措施等。

示范任务

三、任务分解与进度安排

四、预期成果与考核指标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填写

六、主管部门意见

七、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出台的发展规划、体制机制改革、实施细则等文件及目录,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队伍统计名单,开展示范推广活动及成效的证明,成果转化代表性成果和示范效应证明以及其他材料等。










































附件3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管理运行

1.拥有完善的成果转化管理体系、制度体系、服务支撑体系;

2. 国家和地方成果转化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先行先试创新配套政策实施有效,成果转化氛围好。

3.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还在与高校协同创新推动成果转化方面成功探索新政策、新机制,成效显著。

30

发展成效

1. 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科技创新带动高校人才培养和“双一流”建设,与地方、行业协同创新,成效显著;

2. 发展目标与规划制定的各项任务均按照进度计划完成,重点任务成效显著;

3. 近四年成果转化成果丰硕,形成了新一批特色鲜明、与地方经济发展充分结合的成果转化成功案例。

40

示范

成效

1.近四年开展或参与组织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成果转化示范推广活动,在国内或省域范围内发挥了积极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

2.凝练出个性化特色的成果转化模式和经验做法,在其他地方或高校借鉴示范应用,或在各类媒体推广报道。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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