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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我校举行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签订仪式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7日 10:41     作者: 教务处保障科     浏览数:    分享到:

学校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 号)文件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实验室安全相关要求,我校于56日在博远厅举行了“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签订仪式”。

学校实体学院负责人代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院长武春岭、电子与物联网学院院长陈良、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院长叶勇)分别与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聂强教授现场签订了校级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会后各实体学院还将与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签订院级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

  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学校、二级学院、实训室三级管理体系。明确了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作为重要领导责任人职责。明确了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是实训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以及分管实训室安全的班子成员和各实训室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和二级学院签订校级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二级学院和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签订院级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在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中严格落实了分级分类管理,抓牢抓实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武春岭院长聂强校长现场签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


电子与物联网学院陈良院长聂强校长现场签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


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叶勇院长聂强校长现场签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


教务处 供稿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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