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我校举行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签订仪式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7日 10:41     作者: 教务处保障科     浏览数:    分享到:
学校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 号)文件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实验室安全相关要求,我校于5月6日在博远厅举行了“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签订仪式”。
学校实体学院负责人代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院长武春岭、电子与物联网学院院长陈良、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院长叶勇)分别与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聂强教授现场签订了校级《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会后各实体学院还将与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签订院级《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
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学校、二级学院、实训室”三级管理体系。明确了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作为重要领导责任人职责。明确了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是实训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以及分管实训室安全的班子成员和各实训室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和二级学院签订校级《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二级学院和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签订院级《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在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中严格落实了分级分类管理,抓牢抓实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武春岭院长与聂强校长现场签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
电子与物联网学院陈良院长与聂强校长现场签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
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叶勇院长与聂强校长现场签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
(教务处 供稿)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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