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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04日 12:12     作者: 教务处保障科     浏览数:    分享到:

 

 

渝教办函〔2019216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

现场检查的通知

 

市属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抓源头、抓关键、抓瓶颈,掌握防范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9137号)的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的情况反馈,现就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2.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3.实验室准入机制和定期安全培训机制的建立,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宣传情况。

二、组织方式

市教委组织专家组,抽选部分市属高校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工作安排

1.拟于6-7月开展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高等学校,检查时间1天,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反馈检查意见等环节。检查的具体实验室清单由专家组现场决定,学校应全力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

2.现场检查结束后,专家组向被检查高等学校出具整改通知书。各高等学校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须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各高等学校在收到整改通知书1个月内,编制整改报告并报送专家组进行审核。

联系人:王洒,丁武泉;联系电话:6363355163862091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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