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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6日 15:35     作者: 教务处保障科     浏览数:    分享到:


渝教办函〔2019137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

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维护高等学校安全稳定的统一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要求,现就2019年市属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将维护校园安全作为高校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工作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市属高校的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对于近3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高校将列为重点对象。

三、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20194-5月)

1.各高校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组织对本校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

2.各高校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风险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各高校将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于530日前报送市教委科技处。

(二)现场抽查(20196-8月)

由市教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现场检查组,对部分高校实验室开展抽查。现场抽查具体时间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高校,检查时间1天。具体抽查的实验室名单由检查组现场决定,学校应全力配合检查工作。现场检查程序如下:

1.听取情况汇报:听取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和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

2.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学校自查报告和记录、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3.实施现场检查:根据学校提供的实验室名单,选定若干科研实验室和相关场所作为现场重点检查对象。

4.检查意见反馈:专家组向高校反馈现场检查情况和整改意见。

各高校要根据现场检查的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按时报送市教委科技处。

(三)整改总结(20199月)

市教委对高校报送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教委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市教委将及时发布通知,请市属各高校认真落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蔡循光,63862091cqjwkjc@163.com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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