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业指导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学生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重电科大发〔2024〕54号相关要求,为充分发挥学业导师对学生学业的指导作用,现就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学业导师工作通知如下:
1.按照《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学生学业导师管理办法》的要求,请各学院要制订学业导师管理实施细则,严格学业导师选聘标准,经过培训合格后选聘上岗。
2.各学院要加强对学业导师的培训,每学期均需要安排培训,并有培训计划、培训主要内容、参与培训人员以及培训过程性材料;培训内容必须包含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学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
3.进一步做好学生的专业教育。根据学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就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培养学生专业学习兴趣与专业自信心。
4.指导学生制定并督促实施学业规划。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出国留学、专升本或考研、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5.强化指导学生选课学习,合理安排学生选课及学习进程;针对重修、辅修、选修、免修、免考等给予指导。
6.关心和帮扶学习困难的学生。帮助学习上存在问题的学生寻找努力方向,提出强化改进建议;尤其对学业警示学生给予帮助,制定课程重修计划,落实学业帮扶措施。
7.学业指导采取定期与不定期、集中指导与分散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学期定期集中指导不得少于4次,每次指导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并加强不定期的分散指导。
8.学业导师与班级辅导员配合开展指导工作。学业导师与所指导班级学生建立交流平台,要求学生主动与学业导师联系。每学期初,班级辅导员根据学生具体情况提供班级5-10名需要重点指导的学生名单和联系方式给学业导师,并要求学生一学期内主动跟学业导师联系2次以上,同时还应通过多种途径对所导学生进行个别指导,指导方式可以是面谈、短信、微信、qq、电子邮件等。
9.各学院请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2024级学业导师与指导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至邮箱cdjwc7319@163.com。
10.每年 10 月底前完成上一学年学业导师学年考核(新生学业导师不纳入考核范围),其中优秀比例按照不高于15%,各学院对学业导师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组织评选优秀学业导师。
11.各学院要加强学业导师工作的督导与检查,学校将在每学期中期教学检查中对学业导师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结合学生反馈问题对学业导师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未按照要求完成学业导师指导工作的将纳入二级学院绩效考核。
附件1: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2024级学业导师与指导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2: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学生学业导师考核表
教务处
2024年10月11日
- 附件【附件2: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学生学业导师考核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1: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2024级学业导师与指导学生名单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