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与证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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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业指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2日 10:00     作者: 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浏览数:    分享到:

各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学生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重电科大发〔2024〕54号相关要求,为充分发挥学业导师对学生学业的指导作用现就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学业导师工作通知如下:

1.按照《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学生学业导师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学院要制订学业导师管理实施细则,严格学业导师选聘标准,经过培训合格后选聘上岗。

2.各学院加强对学业导师的培训,每学期均需要安排培训,并有培训计划、培训主要内容、参与培训人员以及培训过程性材料;培训内容必须包含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学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

3.进一步做好学生的专业教育。根据学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就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培养学生专业学习兴趣与专业自信心。

4.指导学生制定并督促实施学业规划。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出国留学、专升本或考研、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5.强化指导学生选课学习合理安排学生选课学习进程;针对重修、辅修、选修、免修、免考等给予指导。

6.关心和帮扶学习困难的学生。帮助学习上存在问题的学生寻找努力方向,提出强化改进建议尤其对学业警示学生给予帮助,制定课程重修计划,落实学业帮扶措施。

7.学业指导采取定期与不定期、集中指导与分散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学期定期集中指导不得少于4次,每次指导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并加强不定期的分散指导。

8.学业导师与班级辅导员配合开展指导工作。学业导师与所指导班级学生建立交流平台,要求学生主动与学业导师联系。每学期初,班级辅导员根据学生具体情况提供班级5-10名需要重点指导的学生名单和联系方式给学业导师,并要求学生一学期内主动跟学业导师联系2次以上,同时还应通过多种途径对所导学生进行个别指导指导方式可以是面谈、短信、微信、qq、电子邮件等。

9.各学院请于20241025日前将2024级学业导师与指导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至邮箱cdjwc7319@163.com

10.每年 10 底前完成上一学年学业导师学年考核(新生学业导师不纳入考核范围),其中优秀比例按照不高于15%,各学院对学业导师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组织评选优秀学业导师。

11.各学院要加强学业导师工作的督导与检查,学校将在每学期中期教学检查中对学业导师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结合学生反馈问题对学业导师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未按照要求完成学业导师指导工作的将纳入二级学院绩效考核。


附件1: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2024级学业导师与指导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2: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学生学业导师考核表



                                教务处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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