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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级专业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30日 10:09     作者: 教务处运行科     浏览数:    分享到: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20级专业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专业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要求,现将分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进专业分流时间安排

1.2021年4月18日前各二级学院再次将学院专业分流方案进行解读;公布专业类招生专业及容纳人数和专业分流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及排名。

2.2021年4月19日-4月21日学生在教务系统填报志愿(学生可填报三个志愿)。

3.2021年4月22日-5月6日二级学院对分流信息核对、汇总,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并予以公示专业分流结果。

4.2021年5月6日-5月10日根据公示结果,学生对专业分流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5.2021年5月10日各二级学院将专业分流情况表(导入表)报送教务处。

6.教务处复核各专业类招生专业分流结果,进行学籍调整(具体生效时间为第3学期开学后分流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二、推进专业分流注意事项

1.各学院加大专业分流的政策宣传,落实到人,确保专业分流工作顺利进行。

2.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指导学生进行分流志愿填报。

3.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在教务管理系统自主填报专业方向。学生自主填报时须填满所有志愿,如未填满或所填志愿不能满足时,由二级学院调配分流专业方向。

4.分流结果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教务处监督电话:023-65928153

电子邮箱:cdjwc7319@163.com

教务处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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