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课及重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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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选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6日 15:04     作者: 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浏览数:    分享到:

各二级学院:

2024-2025学年第学期学生选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选课课程及类别

公共基础平台课(公共限选课专业拓展模块课(专业选修课素质拓展模块课(公共任选课)

、选课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47112:3020247517:002023-2024学年第2学期第20周)

第二阶段:2024年9月2日12:30—2024年9月6日17:00(2024-2025学年第1学期第2周)

三、选课说明

1.“四史”课程本期共开设1学分和2学分的不同学分类别课程。1学分的为素质拓展模块课(公共任选课),2学分的为公共基础平台课(公共限选课)。

2022级及以前年级未选或未通过“四史”课学生(毕业标准有选修“四史”课要求的)须选修1学分“四史”课程1门,勿多选(多选,会产生额外的学分学费),后续将不再开设。

2023级财经管理学院、电子与物联网学院、数字媒体学院和通信工程学院学生(两年制学生除外)选修2学分“四史”课程1门,勿多选(多选,会产生额外的学分学费)。如果学生漏选,将由开课学院通过随机置入方式处理。公共基础平台课(公共限选课

2.其他公共基础平台课(公共限选)、专业拓展模块课(专业选修课)和素质拓展模块课(公共任选课)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学生实际修读情况进行合理选课。

、选课注意事项及要求

1. 第一轮选课学生可选课、可退课第一轮选课结束后,系统生成开课名单,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退课处理。各类教学运行班级选课人数不足30人情况,原则上不开课。第二轮选课学生只可选课、不可退课。凡超过规定时间未进行选课,后期不再开放。

2. 请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合理选课,已经选修合格的课程,不得重复选修,重选无效,不计学分。

3. 二级学院要强化学业导师工作,加强选课的宣传和教育,促进学生合理进行选课。

4. 按《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学分制收费宣传,学分学费已经选课学分数进行结算,要防止随意选课、恶意选课产生额外学分学费。

5. 二级学院必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情况,开足开齐专业选修课程,不得随意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安排

6. 各二级学院加强学生信息安全教育,注意智慧校园登录密码安全防止他人恶意修改,导致选课不实等后果。


教务处

202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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