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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7日 18:49     作者: 教务处     浏览数:    分享到:

各二级学院:

2023届毕业生毕业在即,根据学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和重电教〔2008〕48号《关于做好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毕业实习环节管理规定以及教学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23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采用双指导教师制,即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由1名校内专任教师和1名行业企业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二、2023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在2023年4月下旬-5月初组织进行,届时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检查。

三、2023届毕业生参加答辩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毕业生人数的10%。答辩的组织和要求按学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有关答辩及总成绩评定的规定进行。

四、对未参加答辩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中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审阅”和“评阅”的要求来评定成绩(审阅和评阅的教师不能同为一个人)。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要教师2023年5月15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录入和提交工作。

六、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各二级学院应做好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附件:毕业设计相关工作日程安排及注意事项



教务处    

202297


附:毕业设计相关工作日程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毕业设计相关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913日-916日

专任教师网上申报课题、学院进行课题申报审核

9月19日-925日

学生网上选题、校教师选择学生

926-930

各二级学院汇总处理(含补选)

10月10日-10月21日

二级学院增加行业企业第二指导教师


二、注意事项

1.教师在913日—916日期间完成申报题目的工作,过时系统将关闭,教师将不能再进行题目申报,同时未申报题目的教师,学生在选题选指导教师时将不能进行选择

2.教师申报题目通过登陆教务系统进行,教师在申报题目时,最可申报3个课题供学生选择,题目范畴最好不仅仅局限于毕业实习报告。

3.全体指导教师在919日-925日学生选题和选指导教师的同时对学生进行确认并进行指导工作,确认工作在925日前完成,确认后的学生将进入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名单中。

4.指导教师指导人数初步标准如下:副高级以上职称原则最多指导15人,中级职称原则最多指导11人,初级职称原则最多指导6人;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师生比的具体情况进行微调,具体指导老师名单和对应的学生名单以二级学院汇总、微调后为准。

5.毕业设计教学任务在毕业设计模块中完成,不在教学安排管理中重复录入任务信息

6.对于往届生需要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按照重修程序处理(不通过系统毕业设计模块),由生成“网络开课”,安排指导老师开课学期录入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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