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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9级专业类招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08日 16:11     作者: 教务处运行科     浏览数:    分享到:

 

 

 

2019年开始,我校开始实行专业类招生。为了积极推进“按专业群招生,宽口径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做好我校专业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专业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专业分流时间安排

1.2020年1月7日前公布学校2019级专业类招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

2.2020年1月8日前各二级学院公布专业类招生专业及容纳人数。

3.2020年2月28日前各二级学院应做好专业分流相关政策制定、解释与咨询工作

4.2020年4月3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专业分流综合能力考核及公布考核成绩及排名。

5.2020年4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指导学生网上填写志愿与信息确认。

6.2020年4月17日前各二级学院核对汇总、公示专业分流结果。

7.2020年4月30日前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类招生专业分流情况,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进行学籍调整(具体生效时间为3学期开学后分流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二、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1.学校教务处统筹协调全校专业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各二级学院组织具体实施。

2.教务处在审核各二级学院上报的专业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后,向全校学生公布各专业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学生可以在公布的本专业类范围内自主填报专业方向。

3.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在教务管理系统自主填报专业方向,并由学生本人亲自签字确认《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专业分流志愿确认表》,确认其志愿填报情况。学生自主填报时须填满所有志愿,如未填满或所填志愿不能满足时,由二级学院调配分流专业方向。

4.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志愿、学生学业成绩等因素制定专业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并开展分流工作,分流采取志愿优先、兼顾成绩的原则进行。

5.分流结果需要向学生公示。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提交申诉材料,经工作小组集中研究后确定学生专业方向。

6.公示期结束,学校正式发文确定各专业类招生专业分流名单。

7.教务处、党委学工部、各二级学院按专业分流结果做好后续教学及学生管理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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